作者简介
作者:扬·卢卡森(Jan Lucassen) ,荷兰历史学家,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名誉教授、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国际社会史研究所(IISH)名誉院士,IISH研究部和欧洲社会科学史大会(ESSHC)创始人。著作等身,包括Globalising Migration History ,The History of Work and Labour等。
译者:王小可,文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译有《二手世界》《欢乐之家》等多部作品。
引言
如今,地球上多数人醒着的时间里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工作,包括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之间的通勤时间;而睡眠时间也是为了缓解工作所带来的疲劳。这样看来,工作的故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类的历史。但我们所说的工作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无数对工作和劳动的定义都存在问题,主要就在于它们都具有片面性。一般来说,这些定义会强调某些形式的工作而忽略其他形式的工作。例如,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工作常常被忽视;与在工厂内的工作相比,工厂外的工作常常被忽视;与体力工作相比,脑力工作常常被忽视;与在家之外工作相比,在家工作(还得是在家工作得到认可时)也常常被忽视(这也被称为“生育—生产”矛盾)。
对于这样一本雄心勃勃,想要涵盖整个世界历史的书来说,给工作下个定义实在不易。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和克里斯·蒂利(Chris Tilly)父子给工作下的宽泛定义是个好的开始:
工作是指任何为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付出的人类劳动。无论劳动者多么喜欢或厌恶这些费力的事情,诸如谈话、唱歌、装潢、贩卖色情作品、餐桌摆设、园艺、房屋清洁和修理坏玩具,它们都涉及提升其消费者满意度的相关工作。20 世纪之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其他工作场所中进行的,而不是我们今天所知的带薪工作。即使在今天,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多数工作也是在日常工作之外进行的。只有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工业劳动力市场所滋生的一种偏见,才将在家庭之外为金钱付出的艰苦劳动视为“真正的工作”,而把其他人类劳动归结为娱乐、犯罪和纯粹的家务。
这一定义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明确表示工作不限于与市场相关的活动。需要重申的是,蒂利父子把家务劳动视为真正的工作:“尽管外卖、快餐和餐馆等就餐方式兴起,但在美国人今天从事的所有类型的有偿或无偿工作中,为家人无偿做饭可能占据了最长的一段时间。”既然麦当劳巨无霸和肯德基最早也是如此诞生的,那么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一观点应用到世界其他地方,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之中。
这种宽泛定义的问题在于,它永远不能完全明确哪些人类追求不能被定义为劳动。蒂利父子明确将三种类型的活动排除在他们给工作下的定义之外:“纯粹的破坏性行为、表现性行为或消费性行为。” 他们认为纯粹的破坏性劳动是反劳动的,因为它不能增加使用价值,反而剥夺了商品的价值。这样似乎就排除了军人的许多或所有活动,因为这个职业的破坏性不可否认;但是,军事技术的确是一种工作,其原因不仅在于现实中军营的日常生活是非破坏性的,还在于许多(如果不是全部)有意识的破坏其实是为了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蒂利父子排除掉纯粹的表现性行为和消费性行为,是因为它们原则上只对生产者本人有使用价值。他们的逻辑是自洽的。关于“使用价值”,其最为宽泛的定义,也不会包括“为满足个人爱好独自在家举重”,而只会包括“为取悦体育爱好者进行举重竞技”。加上这类社会标准之后,只有一小部分活动会被排除在蒂利父子的定义之外:维持每个人,即每个生产者之生存所必需的饮食、睡眠等活动(可统称为“恢复活动”)。而在我看来,休闲或自由时间之外的任何个人活动均可视为工作。
关于“休闲”的概念,在此简短说明如下。20 世纪中叶的一系列研究发现,工作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活动占男性 25%—30% 的时间(包括雇佣劳动和通勤),占家庭主妇 40% 的时间,占带薪工作的母亲 50% 的时间;而睡觉时间占所有个人时间的1/3,吃饭和个人护理则占所有个人时间的 1/10。因此,个人剩下的休闲时间各不相同,工薪阶层(大多是男性)约有 30% 的休闲时间,家庭主妇约有 15%,带薪工作的母亲有略多于 5% 的休闲时间。7 然而,即使是休闲时间也不一定是自由的。研究发现,男性和女性的大部分自由时间都在履行社交义务,如加入俱乐部、志愿服务、拜访他人。这些活动虽然令人愉快,但也被视为义务。有趣的是,对厄瓜多尔原住民的研究显示,他们对义务和休闲的看法与欧洲人不同:“他们在必要时会稳定工作,但并不按照西方的节奏……他们充分利用所有时间,不是用在工作上,就是用在其他‘结构化活动’上。然而,在非工作时间……他们很喜欢喝酒作乐。印第安人的工作和储蓄就像婚礼、洗礼、生日和节日一样,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不像西方人对待休闲的态度那样看待娱乐。”
美国社会学家奈尔斯·安德森(Nels Anderson)认为,即使在工业化国家,“非工作义务”也不等同于休闲:“正是通过履行这些义务,一个人才能获得好配偶、好父母、好邻居、好公民、好朋友等身份,这些身份都必须通过努力去争取,所付出的努力还要让他人非常满意才行。这种努力有可能和休闲活动一样,给人带来满足感。” 因此,尽管蒂利父子可能会把这些类型的社交义务置于他们对工作的定义之下,我却觉得这样分类有些极端。我们在这里谈论的当然不是人们可以随意填补的时间。在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时间里,自由时间包括短暂的玩耍和娱乐,对少数幸福的人来说,则包含为了消遣去旅行(所谓的长时间旅行)、假期和业余爱好;也就是说,休闲是纯粹为享乐而自费进行的活动。西方的普通人直到 20 世纪才有机会体验这些事情;而对全球大部分人来说,直到今天,这类活动仍从未或很少是他们的选择。
无论我们在个体劳动(Self-employment)和带薪工作之间偏好何者,无论我们对典型男性或女性工作持何种看法,无论我们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应该得到怎样的报酬才算公平,针对工作在我们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都持有坚定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人类存在之初便已存在,并基于人类的集体工作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我们对工作的定义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付出,比如背部疼痛、额头上的汗水或精神疲劳,还取决于我们与谁一起工作,为谁工作,甚至不愿与谁一起工作。人不是孤零零的岛民:就连鲁滨孙·克鲁索也找到了他的星期五(并迅速让星期五成为他的仆人)。人际关系是工作的核心,也是本书的重点。回顾全球的漫长工作史,我们可以看到工作原则在我们亲密的社会交往中是如何循环的 ——其循环方式根深蒂固;还可以看到我们是如何享受或花费劳动成果的,以及工作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是被迫为别人工作还是说我们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劳动的报酬是多少?谁来决定我们的报酬是多少?我们能忍受报酬差距吗?我们是在一个家庭内一起工作,还是与家庭外的其他人一起工作?当我们不能再工作时,谁来照顾我们?工作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定义了我们。因此,(通过私人和集体的策略)追求公平报酬,是工作所固有的社会特性。
史前时代至今,人们发明了许多组织工作的形式。直到大约 1.2 万年前,也就是说直到“发明”农业之前,人类历史 98%的时间里的工作都是在由几户人家组成的小社区内进行分工的。在密切合作的情况下,他们收集食物,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分享劳动成果。我们可以将这种狩猎采集者群体中少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惠劳动关系称为内部劳动关系,与后来的外部劳动关系(家庭或游群之外的劳动关系)形成对比。
农业社会的粮食盈余使得大规模劳动分工成为可能。数千年后,最早的城市出现了专门的劳动分工,最终,在 5000 年前,出现了第一批国家。在这些由成百上千个家庭组成的更为复杂的社会中,其他外部劳动关系与互惠劳动关系同时出现。这些劳动关系可以分解为个体劳动和贡赋劳动,在市场出现后,自由雇佣劳动、奴隶劳动和雇佣劳动也加入进来。从那时起,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人类历史看作几种不同劳动关系的折中组合,劳动关系在此之后相继发展,并相互竞争。
苏联解体后,我们对这种折中主义有了更多了解。中国、非洲和大发现时代前的美洲都有各自迷人的工作史。综上所述,历史表明劳动分工的发展路线并不是简单而稳定的。从狩猎采集者到古代奴隶、中世纪的农奴、被赶进工厂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再经过后来的改造营劳工的时代,才演化成如今的状况。
跨越时间和空间来看待工作,我们才能知道工作史有多么复杂(参见第xiii—xvii页“对工作的历史、方法和理论的说明”, 可了解工作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历史以及理论领域的概况)。在我们如今视为天经地义的市场经济之外,我们还能发现基于(由我们的狩猎采集祖先建立,但今天的家庭仍然熟悉的)互惠关系和贡赋—再分配社会而形成的经济关系。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历史的循环重现:大规模的雇佣劳动、奴隶劳动、个体劳动,甚至市场经济本身都曾在世界各地多次出现,然后(有时)又消失了。这一切反过来又产生了不同的劳动关系,导致薪酬的剧烈波动——后者并不总是由市场自然形成,或出于当权者的命令,而是因为劳动者为争取工作的公平报酬采取了个人或集体行动,减轻或加剧了社会不平等。
目录
序
对工作的历史、方法和理论的说明
引言
第一章 工作中的人类,70万年——1.2万年前
第二章 农业与劳动分工,公元前年10000年——前5000年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出现,公元前5000年——前500年
第四章 为市场工作,公元前500年——公元1500年
第五章 劳动关系全球化,1500-1800年
第六章 劳动关系趋同化,1800年至今
第七章 工作意义的改变,1800年至今
展望
(仅供参考,请以实书为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责任编辑:林中鹤
审核编辑:詹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