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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家的

来源:刘昕杰
2057
2006/10/10

刘昕杰(四川大学法学院)

 

 

  成为显学是任何一门学科都期待的。如同建国初期文史哲吃香,而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经济学又异军突起一样,法学经过多年的沉寂,终于在上世纪末搭上了依法治过的顺风车,成为令人羡慕的济世之学。 

 

  然而翻开时下的报纸,站在改革前沿,提出社会改革思路的思想者队伍中少有法学家的身影。一般人知道经济学的吴敬琏,却少有人听说过法学的江平。经济学家的地位已经被民众认可,而法学家的职责似乎还只是被看作制定法律条文。在一个提倡法治,提倡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的社会大环境下,法学家理应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社会问题解决和。而事实上像上市公司虚假报告,产权问题,农村土地问题乃至收容遣送制度都被经济学家捷足先登,那还剩下什么是法学家的呢? 

 

  其实社会科学在18世纪以前还是一门整体学问。为了体现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通过比照自然科学的门类划分,社会科学也分出了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这样的分割固然有利于各个学科的深入发展,但也割裂了各社会学科的联系。在社会科学内部远没有物理和化学那样明显的界限,法学家与经济学家的不同仅仅体现了看待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法而已。法学家首先是一个社会学家,他以法学原理和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一个民法学者不应当仅仅满足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论证,更应以平等自由的民法价值观阐释社会现象,向普通民众启迪私法精神,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的建立。这才是所有社会科学的生命力所在。 

 

  当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我们不应非议那些运用媒体向大众传播自己改革主张的法学家,正是他们才提升了法学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在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鼓励甘于寂寞,也要鼓励学以致用,毕竟我们改革的主动力在政府,改革的根本利益在人民。 

 

  我们应当庆幸,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给了法学家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我一直怀疑我们的法学家们是否都准备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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