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资料

首页 > 文献资料 > 学者随笔 > 正文

走向法律的感性

来源:刘昕杰
2229
2006/10/10

刘昕杰(四川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律的移植是一个痛苦和艰难的过程,不仅仅是因为制度的抵制,更在于观念的冲突。中国人崇尚和谐,而耶林说,法律的生命是斗争;中国人提倡重义轻利,而法律要求每个公民都要忠实的捍卫自己的每一份权益,观念的冲突势必导致法律适用的差异,中国的法律上被天理压抑下,受人情束缚,似乎已不再是我们法学课本中所定义的正义之剑,而只是法官们在斟酌各方利益之后的平衡之术。 

 

  制度的不规范使法律的实现更依仗于法律人的责任心与能力。而正是在这个时候,从象牙塔里走出来的我们开始在法律中生活,中国的法治在摸索着前进,我们也在摸索着前进。不同的是我们的法治正在从感性走向理性,而我们却是把书本的知识具体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判例,是在从理性走向感性。 

 

  走向感性的过程实质是寻找法律另一面的过程,意味着知识的人性化,而这种人性化能让我们体会法律在特定语境下的含义。任何制度的最终指向终归是人,悬浮于人之上而不作用于人的知识不外是一种文明的浮躁。推崇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法律的高高在上,而是揭示出在人际之间利益冲突的价值取向。法治的实质是一种秩序的选择,这就注定了法律最终不过是人与人关系的折射。当我们知道运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是个人与企业的的生死荣辱时,我们会对法律增添一层发自内心的谨慎与信仰。 

 

  走向感性意味着走进现实,法律不会始终板着脸,法律也会哭,法律也会笑,法律不仅会为直面黑暗而斗志昂扬,也会因为挚肘与束缚而感到孤独无助。只有当我们与法律同喜同悲时,我们才会触摸到法律的感性,在感性化的过程中,我们失去的是年幼的浮华,得到的是对法律的完全认知,从而对法律寄予合理的期望。 

 

  走向感性的过程并不是一步轻松的跳跃,而是一段内在思维方式重新建构的过程。特别是对习惯了在形而上的殿堂中思考的人而言,因为他并不只希望被现实所指引,毕竟中国的法治终究会迈向理性。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除了等待,是否还应该做些什么呢?没有人能教我们,因为在一个数千年人治的社会基础上,嫁接整套的西方法治,没有任何人类历史经验可以借鉴,但我们总不能在已经标明了方向的道路上徘徊不前,这可能是我们跳跃在理想与现实间应该深深思考的,这段感触正是海德格尔在《诗人哲学家》中透出的“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06/10/10 我看“孙志刚”案
  • 2006/10/10 法律道德化的反思
  • 2006/10/10 什么是法学家的
  • 2006/09/28 低工资制的危害
  • 在线调查

    Online survey
    2010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您对其实效的预期:
    该法的实施将极大的提升公民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水平
    该法规定过于原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该法的实效,取决于多重因素,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