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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海峡两岸社会法理论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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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专讯:2006年10月13日-14日,“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海峡两岸社会法理论研讨会”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劳动基准法研究”。来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等一百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在会议开幕式上,苏州大学副校长夏东民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关怀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艾永明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等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词。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共进行了七场专题报告。每场报告由一位专家主持,两位专家做报告,两位专家做评议,然后是现场提问。

       第一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劳动基准法的基本理论研究”,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贾俊玲教授主持,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长黄程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劳动基准法之公法性质与私法转化”、“中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取向冲突及其协调”的报告,湖南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台湾政治大学郭明政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二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国际劳工标准研究”,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长潘维大教授主持,台湾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陈彦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概论国际核心劳动基准相关问题及台湾实践”、“中国入世与劳工标准和劳工权益保障” 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所焦兴凯教授分别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作了评议;

       第三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劳动基准比较研究”,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杨海坤教授主持,台湾中正大学郑津津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李炳安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两岸工时制度之比较研究”、“大陆与台湾劳动基准法制比较研究”的报告,华东政法大学郑少华教授、台北地方法院林振芳法官分别做了评议;

       第四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劳动基准立法研究”,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林诚二教授主持,台湾文化大学邱骏彦教授、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分别做了题为“特别休假法制度之探讨——以台湾制度为例”、“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的报告,云南大学法学院邵芬教授、台湾文化大学潘世伟教授分别做了评议;

       第五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劳动基准实施问题研究”,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主持,台湾文化大学劳动研究所教授林佳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沈同仙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台湾劳动基准法实施二十年——关于现状、发展与未来走向的十项观察”、“我国劳动基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析”的报告,西北政法学院谢德成教授、台湾蔚理法律事务所吕荣海律师分别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作了评议;

       第六场专题报告主题为“个别劳动基准研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杨晓荣法官主持,台湾铭传大学刘士豪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博士分别作了题为“积欠工资垫偿制度的分析”、“大陆劳动法中的工资解析” 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台湾中正大学郝凤鸣教授分别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做了评议;

       第七场专题报告的主题为“劳动基准其它相关问题的研究”,由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梁宝霖先生主持,台湾私立静宜大学黄瑞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无预警裁员与劳基法的解雇保护制度”、“我国劳动基准法功能缺位的检视与反思”的报告,西北政法学院郭捷教授、台湾地区资深律师黄馨慧女士分别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作了评议。

       最后,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贾俊玲教授和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所焦兴铠先生进行会议总结。贾俊玲教授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宣布下届年会于明年暑假在吉林大学进行。焦兴恺先生肯定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会议,并指出成功的地方:1、主题选择准确;2、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非常显著;3、讨论的范围很广,巨细无遗;4、评论人、主持人、筹办人都非常尽责。焦先生觉得美中不足的是年轻人尤其是学生的参与太少,提议将来可能的条件下以圆桌会议的形式加强参与和交流。

       这次会议规模宏大,气氛热烈,作为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年会,同时也是海峡两岸社会法学界第一次大规模的理论研讨会,对于推动我国社会法学的发展、促进大陆和台湾的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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