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简介:
《法治深壹度》是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的一档周播的法治评论全媒体节目,于每周六18:20播出,由张越担任主持人。该节目聚焦于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邀约关键人物,发出权威声音,重点解读案例背后的法治精神。
在2021年3月20日更新的一期节目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作为受访嘉宾,结合“外卖骑手送餐途中猝死”的事件,以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等焦点问题,针对“工伤认定困境重重 如何撑起灵活就业人员的保护伞”这一主题发表了看法。
事件简介:
2020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多,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伟在送餐途中倒地身亡。经警方调查,其死因系猝死。韩某伟的妻子认为,韩某伟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这应该属于工伤,平台应当对其负责。但饿了么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韩某伟与平台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愿给予家属2000元的人道主义赔偿,其余将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对此,韩某伟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
2019年10月,韩某伟通过蜂鸟众包APP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在注册成为平台骑手之前,用户须阅读同意《蜂鸟众包隐私权政策》和《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在《蜂鸟众包用户协议》里,有一项“特别提示”明确表示: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韩某伟的妻子称,韩某伟平时通过蜂鸟众包APP接单,在他每天接第一单时,平台相应就会扣除3块钱的服务费。据外卖平台客服介绍,骑手缴纳服务费之后,平台会免费赠送给骑手一份保险。也就是说,平台每日扣完3元服务费后,韩某伟会得到一份“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06元,有效期一天。保单中,“猝死身故”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这意味着,除了饿了么平台提供的2000元人道主义赔偿之外,韩某伟的家人还能获得的赔偿就只有保险里3万元的猝死赔偿金。
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最终,2021年1月8日,饿了么官方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当下众包骑士的保险结构不尽合理,承保金额有所不足,此后会将保额提至60万元。此次事件中的60万元抚恤金,也将在一周之内交付韩某伟家人。
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和扩张,有关外卖骑手的意外事故及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层出不穷,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与热议,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广受关注、引人深思的话题。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之所以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归根结底,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工伤无法认定等难题息息相关。
● 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与传统劳动关系有何不同?林嘉教授表示,互联网平台用工与传统劳动关系之间的确存在明显区别。在平台用工模式下,用户通过APP注册成为骑手,同时接受平台提出的各种协议。目前,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对骑手的用工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专送”模式,即用户是隶属于平台的全职骑手,他们有底薪和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由平台统一派单,也有专门的考核标准。二是“众包”模式,此模式下骑手准入门槛低,没有底薪,工作时间自由,以抢单的方式进行接单和配送。在这样的用工模式下,尤其就“众包”模式而言,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了一大难题。由于双方的管理关系比较松散,无论从上班时间还是劳动报酬来看,平台对于骑手的控制似乎都减弱了,这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控制”标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平台实际上换了一种方式,主要通过好评率、准时率等标准对骑手进行考核和控制。由于互联网平台的用工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用工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着困难和障碍。
●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为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林嘉教授指出,工伤认定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因为在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伤认定的重要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外卖骑手送餐途中猝死”的案件中,最难确认的点恰恰在于骑手与平台之间究竟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在用户通过APP注册成为骑手之前,需要同意平台提出的免责条款,即声明平台与用户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的条款。这样一来,双方之间就只是合作关系,或者说平台作为中介向骑手提供信息服务的关系,平台不属于用人单位,就排除了其作为用工主体的责任。由于互联网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关于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目前仍存在许多争议,进而导致了外卖骑手送餐途中猝死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比较困难。因而有观点认为,为加强外卖骑手等群体的权益保护,应考虑改变我国目前的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责任模式。
●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在当前“互联网+”模式下,企业用工形式越发灵活多样,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职业群体,都是新就业形态下出现的新型劳动者,且传统劳动者下班后选择在平台兼职工作的情况也比比皆是。然而,他们的劳动权益缺乏现有法律的有力保障。
对此,林嘉教授表示,当前全国各地开始陆续作出尝试,对工伤保险制度本身进行扩张,将一些本不在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内的人群纳入进来。例如广东省近期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尝试将不在传统劳动关系项下的群体,比如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实习生、家政人员、互联网平台用工者等,逐步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当中,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这些问题,或许很快就会出台一些相关规定,去解决新就业形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责任编辑:罗 馨
审核编辑:罗寰昕